这些儿童的法律知识,请你查收
发布日期:2023-06-04 14:15:07 来源: 点击次数:0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啦!
小小少年的健康成长
离不开法律的呵护
这个儿童节
“未”你守护,一路“童”行
一起来看!
儿童节的由来
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定于每年的6月1日。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它是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抚养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
胎儿时期:可不要小瞧胎儿,他们虽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但是却已经拥有一项“天赋技能”——继承权。法律规定,在涉及遗产分割的时候,需要保留相应的份额。等到他们出生时,就可以享有这部分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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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6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1155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0——1岁:终于出生了!这个时候,已经成为了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啦!如果有人实施拐卖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死刑。另外,在这段时间里,爸爸还不可以向妈妈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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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民法典》1082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5岁:这个时候开始幼儿园生活,每天上下学都必须要由爸爸妈妈接送。因为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是他们的监护义务。如果爸爸妈妈不履行职责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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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4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话,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6岁:这个时候就可以上学了,去学校里接受义务教育。除了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岁。可如果谁不给你们上学,就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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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第11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让我们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们有一个快乐的美好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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