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1-20 14:58:38 来源: 点击次数:0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全园教职员工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医务室对确诊患儿,必须详细做好传染病登记记录及病情追踪记录,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甲类管理的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种。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汉台区疾控中心及相关部门。
四、在园教职工、幼儿发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37.5°C以上要居家隔离,每班幼儿有3人以上发生时要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工作。
五、责任报告人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汉台区疾控中心、汉中市教育局安全稳定科及相关部门。
六、诊治传染病患儿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
七、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汉台区疾控中心电话:0916--2823503 0916—2823511
汉中市教育局安全稳定科:0916—2626846 0916—262668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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